先申明是乱谈.
今日看新闻有两则关于法律上的新闻,一是某长挪用公款数亿,被判17年.另一位是某兄掐死女友后自首,被判死刑.
量刑本来是法官的事,我们无权过问,可偏偏这两则新闻同时出现在一天.
刑法我学过很久了,记得不太清楚了,但有一条应该是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可以判十年以上、无期、死缓和死刑。数额巨大,不晓得上亿了还是不是小数目,够不上死刑。
刑法同时写入了犯罪后自首是属于可以减轻量刑的内容。而这位倒霉的小伙真不幸运,偏偏没赶上。
难怪中国的贪污腐败现在愈来愈大。却是法律在帮忙。先前有所谓学者砖家提出法律要人性化,贪污罪不能判死刑。正中某意啊。偷笑~~~~~~~~~
这两则新闻很巧合的出现在一起。也引起了广大读者的争议。
有意?无意?
正所谓,古人云:欲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水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啊!
中国要想走得远,连起码的根本都不要了,何来法制社会,何来依法治国,何来执法必严。
古人说的话还是有道理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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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莱特湾的关键,没有珍珠港的悲壮,没有诺曼底的气势,没有库尔斯克的惨烈,也没有攻占柏林的辉煌. 街市花园:向所有的无名英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