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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日下午5时,在湖南省岳阳县黄沙镇金光村出现了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社会命案:

 妯娌之间因为琐事产生口角争吵,残忍弟媳(凶手蒋冬贵)竟然手持木棍,追至亲嫂(被害人梁爱国)家门口,用木棍断送了被害人梁爱国的性命,而案发后,凶手及其丈夫周闰喜居然仍恶言相对,态度嚣张,拒绝被害人家属及村民的多次求助央求,反而卷重要家私潜逃至他处藏匿,最终导致被害人梁爱国因抢救无效而亡。次日凌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爱国系因棒状物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呼吸,心跳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 凶手蒋冬贵亦于2007年11月25日凌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12月7日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岳阳县公安局执行,羁押在岳阳县看守所。
在此起恶性社会命案中,凶手蒋冬贵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丢掉手中的扫把换用一根粗约7公分木树桐直接追至被害人梁爱国的家门口,狠狠重击被害人的致命部位头部致其倒地,直接制造了此命案;而且凶手蒋冬贵及其丈夫未对被害人梁爱国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态度嚣张,蛮横,拒绝施救,也放任了被害人梁爱国死亡结果的产生。
凶手蒋冬贵及其丈夫的违法行为曾引起被害人亲属及整个岳阳当地社会民众极大的愤怒.凶手的恶毒而又残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触犯国家法律.她不仅让毁坏了一个原本平静的家庭,而且给当地整个整个农村社会法制建设与纯朴民风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008年3月4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岳检刑诉(200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冬贵犯故意伤害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原告方亦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蒋冬贵。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2日及2008年4月21日两次庭审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及原告方出具的如山铁证,凶手蒋冬贵及其辩护人居然歪曲事实,不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径,反而制造一系列违背事实,不符合逻辑的说法,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人证言,企图制造自首情节,以逃脱法律的严惩。(如附件庭审过程中原告方针对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言所陈述的事实)

2008年4月2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岳中刑一初字第4号》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冬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蒋冬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3902.2元。

 至此,一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触犯国家法律, 激怒社会民众的恶性杀人案件的凶手蒋冬贵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公正判决,不仅仅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了一个公道;也给了整个岳阳市社会巨大民愤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更是还了国家法律一个威严;同时也为湖南省岳阳市农村和谐社会的法治树立了一个典型的榜样。
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





岳阳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岳阳县社会民众要求严惩凶手蒋冬贵之联名信,此案曾引起的民愤巨大>>>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08年4月25日,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蒋冬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凶手蒋冬贵---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激怒社会民愤的恶性杀人案件的制造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公正判决,不仅仅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了一个公道,也给了整个岳阳市的社会巨大民愤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更是还了国家法律一个威严。
 为湖南岳阳农村和谐社会的法治树立了一个典型的榜样。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

即便是在法庭上,残忍地凶手蒋冬贵仍然不知悔改>>>

  本贴于 2008-05-08 16:25:00 被【任心歆】修改
2楼 2008-04-29 18:20:10
如此残暴之徒,死不足惜,真的很遗憾,为什么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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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任心驰骋
3楼 2008-04-29 18:33:54
怎么不判死刑??
4楼 2008-04-29 20:37:40
都是无知贪婪惹的祸!
5楼 2008-04-29 23:38:53
应该直接拉出去枪毙的!

这种人留着,贻害无穷!
6楼 2008-05-01 11:28:16
是应该判个死刑的,这样的凶暴之徒,留着是个祸害〉
7楼 2008-05-21 12:19:01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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