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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3月31日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本文来源:中国网)

  

  
2楼 2008-03-31 16:45:36
沙发!
3楼 2008-03-31 16:48:5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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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8-03-31 16:58:02
同样的法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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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就一个字。只管灌水,不论点击;出名的自发自顶。就一个“顶”字得了。 开心最重要!
5楼 2008-03-31 17:22:47
应该无罪释放!!!!!
6楼 2008-03-31 17:27:07
上诉,另外起诉银行和ATM机生产厂家,看看法院怎么判银行和ATM机生产厂家。
我要是被ATM吞了钱,一个月不还,我就起诉提供ATM的银行,起诉他抢劫。
7楼 2008-03-31 17:33:09
大伙赶快把钱从银行里拿出来吧,尤其要从广州商业银行这样无耻的银行里拿出来,另外ATM机厂家转行吧,没人敢用ATM了。
这个判决的结果就是银行可以从我们每个人身上赚钱了,而且可以判你有期和无期徒刑。
8楼 2008-03-31 17:55:54
自己错了叫别人坐牢,嘿嘿中国的法律,
什么叫猪八戒倒打一耙、、、、、、、
9楼 2008-03-31 18:16:30
ATM机器厂家已经赔了银行17万!在许霆这追回的钱归谁了?
既然钱已经追回了!机器的厂家又赔了钱!银行没有损失!为什么要判的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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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8-03-31 18:27:31
唉,别说银行了,说起我就生气!!
昨天想去银行开个户,刚开始我不知道有个窗口是5000块以上的,然后我就存100块,开个户而已,那个女孩态度挺好的,说到旁边的窗口!
到了旁边的窗口那个SB说,你要重新到后面去排对才可以,我已经从另外一个窗口排过来了,而且排的时候也不短,当时我跟她好说,我说:“我也是从那里排过来的,排了那么久!”那个SB说:“你别跟我撒娇没用的!”她NN的,也不看一样自己是什么东西,气死我了!她当时还说:“你如果这样我以后怎么在这里工作啊?怎么怎么的!”我一看就恶心,她去凶人家另外一个人的时候,他怎么没有想过这件事情呢?(而且当时所有的人都没有说什么)我说你这不是无理取闹吗?我是从那边排过来的,又没有直接来插对!(申明一下,那个SB在我前面的时候,因为一个顾客问了她几个问题她很不耐烦的给人家骂了一顿!)所以才那样对我!!
她说,那边是5000以上的,要不你再到那边去了!我当时好生气,叫我男朋友,从他的卡里先取5000块,存到我的卡里开个户,然后再把那5000块取出来存进他的卡里!,那个SB当时无语了!
我男朋友说,你别理她,我们走吧,她是疯子一个!
当时我就走了,不过好生气!我走,并不是因为怕她,而是懒得理她,不过有时间我还是要去好好的收拾一下那个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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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野蛮而又幸福的小女人,相夫教子,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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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8-03-31 18:28:43
所以我觉得国家最应该整治一下那些所谓的公务员,看一下哪些人合格!
态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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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野蛮而又幸福的小女人,相夫教子,孝敬父母
12楼 2008-03-31 18:45:06
【回复 11楼 丫&头 】:
所以我觉得国家最应该整治一下那些所谓的公务员,看一下哪些人合格!
态度,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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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文化好不好,银行的不是公务员。无语!
13楼 2008-03-31 19:38:43
许霆是很傻很天真

银行是很牛很弱智
14楼 2008-03-31 19:52:33
有意思。
15楼 2008-03-31 20:29:32
许霆有责任,银行、ATM机厂商就没有责任吗?为什么只判许霆,况且银行已经受到ATM机厂商的赔偿。天理何在。
16楼 2008-03-31 20:32:31
这个案件看起来很普通,其实意义却很重大。这是二审,对今后同类案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这个案件这样落幕,应该说既有欣起也有遗憾,毕竟许先生虽然有主管故意,但是错不在他,是交易系统本身的问题,这样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遗憾的是,毕竟许先生年轻,在监狱度过这几年,会让人生黯然失色很多的。
18楼 2008-03-31 20:58:15
违法就要负法律后果的.
19楼 2008-03-31 21:02:56
出来报仇,找个人多的地方,方一个炸弹,宁教天下人负我
20楼 2008-03-31 21:32:42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许霆为其不道德付出了代价,但是这个代价绝对不应该是法律赐予的。
定罪上,不可谓不合适,但是其实本是可有可无的罪,一定要运用刑罚,也没办法。这涉及到部门利益。
量刑上有期徒刑应该在3年以下。
21楼 2008-03-31 21:48:36
绝对的量刑过重:

试想如果盗窃抢劫这样的数字该量刑多少?
现在的贪污和挪用公款这样的数字该量刑多少?

首先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参考:{http://bbs5.news.163.com/bbs/society/42230314.html}主题为“关于许霆事件的一点看法,希望大家探讨”一文,原文如下:{我想说一个观点,许霆肯定是有问题,他作的100%是不对的,但我对法官的量刑有看法,不应该是盗窃,因为有很多的不同点,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家超市的一件商品标出的价格是100元,而在交款时只划了用户1元钱,就算这个用户重复的买了这件商品100次,这也算盗窃吗,肯定不会是吧,许霆事件和这样的事不是一样的吗,他在银行按规定的划卡,也录入的是自已的密码,只是你银行记错了,也完成的规定内的记录,和超市付款的过程是一样的,现在只是对象改成了银行了(但我一样是支持当事人是犯法的,只是不应是盗窃罪),许霆作这件事之后一定要为这件事负应有的责任,但不应是现在的这种巨大的责任,只能说明,现在的银行还不是企业,不是为客户服务的企业,是国家的专政机构,否则的话就无法解释为何有现在的这样的判决,,,,希望大家来讨论 }
我认为:不应叫许霆付现在的这种巨大的责任如果不是银行有管理的弊端,那么不会有以后的事情。中国人很喜欢“马后炮”秋后算帐。你得承认这一点,不管怎样,当事人是个人行为,银行属于集体或组织行为。


再说一下相关的银行和法院,关于你们在老百姓的心目里的地位,我不想说了,很多人在关注这件事情,只是没有发表看法,而有的根本就懒的说,因为他们心理早有了是非的判断,而结果不重要。


建议做个典型事例在网上讨论,叫群众提高的认识,叫腐败分子和玩忽职守的人做警示。
上面的是我个人的浅薄的认识,起码我个人以为是对的,我不代表和代替其他个人和组织,特此声明。希望我们的生活多些开心的,向上的东西。。。
22楼 2008-03-31 21:52:00
【回复 20楼 sendto8 】: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许霆为其不道德付出了代价,但是这个代价绝对不应该是法律赐予的。
定罪上,不可谓不合适,但是其实本是可有可无的罪,一定要运用刑罚,也没办法。这涉及到部门利益。
量刑上有期徒刑应该在3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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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想象一下这样的例子:

南极的领土是怎样划分的?考察的目的只是考察么?

楼上的,我佩服你
23楼 2008-03-31 22:04:35
我喜欢银行的评分
每次去了只要她们态度稍微不好我就打8满意
提示本人也是做服务行业
心里不平衡得找地方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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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満兲婲瓣...__ 輕輕菂飄落..囿谁會憐惜.﹀ 這个丗墹連椌氣都⒋譃偽d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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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2008-03-31 23:08:33
先不管其5年10年还是无期,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那些所谓正义的司法机构始终没有追究过银行的任何一点责任或过失?难道ATM机是野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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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幾;讀不起,選個學校三萬起;住不起,一萬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沒房沒車誰嫁你?養不起,父母下崗兒下地;病不起,藥費利潤十倍起;活不起,一月辛勞一千幾;死不起,火化下葬一萬幾 總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26楼 2008-03-31 23:29:46
完善完善中国的法律先
27楼 2008-04-01 08:32:08
如果你去银行取钱,工作人员,把1000元当成10万元给了你,请问,这样的话,会判工作人员无期还是要判你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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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坏人,QQ354756397
28楼 2008-04-01 08:40:23
判得好!有原则,很灵活,有人情味.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
29楼 2008-04-01 09:15:54
建议国家给许霆发义士奖.
30楼 2008-04-01 09:44:14
TDM 什么世道 从银行取钱少给了就可以,你多给就是盗窃了
31楼 2008-04-01 09:51:30
许霆能得到今天的“重生”,只有三个原因:第一个是广州市法院法外开恩。很多人认为许霆应无罪,要么认为他是不当得利,要么认为他不是秘密窃取。说来说去,都认为是银行出错在先。但事实上,根据报道,许霆先后171次共计取款175000元。除了第一次是银行桂远机出错,他完全无意识盗窃出错得到的1000元。这一次如果法院认为属于盗窃,我也不同意。但是,后面170次的取款,恐怕就不是偶然出错被动地拿到的啦。这个时候,他已经是在发现银行出错的基础上,主动地“伸”出肮脏的手去帮银行“保管”出错的钱了。所以,认为是银行出错,而非许犯罪,显然是不成立的。所以,即使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上下都那么重视,广州市法院还是照判“盗窃”不误。其实,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有那么一条规定,特殊情况之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以下判处较轻的处罚。还有一点,许霆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是一个普通的保安仔。要不然,也没有那么好运啦。该判无期就判判无期啦。要不然,大家伙又不肯放过啦。哈哈哈哈。第二个是社会的关注。应该说,社会的关注,使法院系统对自己的判决是否恰当进行了反思,才有了发回重审。至少,一审出来的时候,我也觉得,许霆在银行出错的情况下盗窃十几万,怎么样也算是有点特殊的情况。毕竟,在银行出错的情况下,狂喜之下,偷的钱,也算是特殊一点的盗窃。毕竟不是无端端地蓄谋已久的盗窃,而且,才十几万,就买了他无期的青春年华。怎么样也觉得是有点不合适。但法律又那么死板,套定了是盗窃金融机构,达到那个数额,就该判无期徒刑。大家都很难接受。但也没有办法。就相美国泰森杀妻案一样,大家都相信他是凶手,但法律不能认定就是不能认定。所以,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其实也不好就是错了。闹了半天,广州市法院还不照样是判决盗窃罪?这说明什么呢?不见得就是护短吧。第三个是案件本身属于新类型。银行本身也有责任。多多少少都有“诱惑”犯罪的味道。我也不敢想,自己面对银行出错的时候,会不会像许霆一样临时起意盗窃!但银行不出错的话,我是不敢去银行里偷,或者打劫银行的,毕竟,那是要杀头的活,就算不用杀头,十几年也怕是少不了的吧。而且,许霆这个楞头青那个时候恐怕也不清楚拿多少该判多少年吧。哈哈。
32楼 2008-04-01 10:17:44

看惯了许霆案的种种演变,很有意思。
觉得我国的法律有空白,但法官的素质更有待提高。
许霆到银行存钱和通过ATM机取钱,都是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应约行为,ATM机“吐”钱是代 表银行行使兑约行为。
许霆之错在于未做君子,银行之责在于管理有错。
试想,如果ATM机是营业员,他(她)在许霆提出多取钱的要求时,没有拒绝,要取超过许霆存款额度的钱给许霆,是不是也算许霆盗窃?
建议判许霆无罪或缓刑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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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2008-04-01 10:21:54
愚人节,谈谈霆案件和广州中院
请注意我们和ATM机之间的关联的性质是什么。

第一,ATM机出世之初就叫做“自动柜员机”。

第二,请注意察看我们在插入银行卡后,ATM机所显示的提示字幕是"继续交易",“是否打印交易凭条”,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在ATM机上的操作行为属于经过银行授权的人机交易。

第三,既然是人机交易,那么,出现交易失误或者失效的情况就应该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为什么还要说许霆是“盗窃金融机构”呢?

第四,扯淡的是,同一种持续的交易行为,广州中院的法官竟然能够用“黄金分割法”来分出盗窃和非盗窃的具体金额,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第五,历史将证明这个中国司法进程中搞笑的一天,广州中院终于把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办成了一个讨好姜兴长的马屁案。


鬼鬼郎君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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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灵珠常奋笔 心开天籁不吹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