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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带刀还是避孕套?zt

1楼 2006-08-18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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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小姐你好,我想……强暴你一下。”
  “啊?能不能不啊?我今天有点累。”
  “不行,我这会挺急的啊。”
  “唉今天真是倒霉了,等会哦,我先给你把安全套带上,你什么型号的?”
  
  今天上网一转,发现这世道越来越黑色幽默了,各大论坛竟然都在讨论“要不要带着避孕套以备被强奸时用”这个蠢问题。真不知道是那个高人考虑问题那么周到,发明了这个话题,知道了的话我一定得上门请教一下:她(或者他太太)平时都带几个?是不是还要顺便带些壮阳药?(以免万一歹徒临时不灵光了拖得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我不是讨论带安全套对敌我双方谁有好处,是想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应该被讨论的话题!这种事是暴力犯罪行为啊,怎么大家讨论得跟很正常一样?是不是也应该开个被奸应对技巧培训班,专门教大家如何把歹徒伺候好了,以免他不高兴打咱两耳光?难不成银行里也该设个歹徒VIP通道,以免歹徒抢劫时感觉你们国有企业手续繁杂服务恶劣一怒之下开枪毙个人呢?我猜这两天那些看帖子的坏分子肯定特得意,现在总算他们也都能登上历史舞台了,天天被大家惦记着,说不定他们自己还回了贴:“对对对,楼主说的对,碰到歹徒就温顺一点,该如何就如何,歹徒很凶狠的,大家记住了,千万别反抗哦^_^”
  
  谁要强奸你,请用刀捅他。
  
  没捅成?老实说歹徒都是大汉,你反击失败也很正常。但别以为这就没意义,至少让他知道咱不是好欺负的,你还要来,可以啊,“不过告你,本姑娘等会儿不是咬掉你个王八蛋的鼻子就是抠了你眼睛!今天你敢动本姑娘咱就和你同归于尽!反正没了贞操我也不活了!有种就来吧!”你看看他敢来吗?
  有人觉得不行,咱不是歹徒对手,这不找打嘛?其实,天下的坏分子,永远是吃硬不吃软的,他们之所以能顺利行凶,就是因为被害者常常放不开,觉得一点小屁事没必要冒风险和行凶人死瞌。想想那些2个歹徒抢一车人的场景吧,一车是多少人啊?每人吐个痰都能把他们呛死!可常常照样乖乖的交钱。因为歹徒知道,没人放的开。不就点钱吗?没必要玩命吧。想想,要是站起来两个乞丐兄弟,一看就是比歹徒还穷还落魄的哥们,大喊一句:“给我滚!敢抢俺们车俺们就跟你拼了!除非杀了俺们!否则你**想也别想!” 你看歹徒敢吗?因为对方那穷样一看就啥也没啊,没牵挂,没包袱,当然能看得开玩命咯!不是说歹徒杀不了他们,歹徒有刀,问题是歹徒的理想剧本都只有一种情节:大家乖乖的,自己拿了钱就跑。谁没事喜欢上公交车打架斗殴去啊?
  强奸犯其实也一样,他当然有能力镇压所有的被害者,但他的理想剧本也只有一种情节:对方乖乖就范,最好还能服务周全拿出个避孕套来,这样最好。比较次的情况就是对方挣扎,喊叫,那就比较麻烦,浪费时间和体力,但还不至于兴致全无。最恶劣的情况就是对方命都不要,踢,抠,咬什么都上,和疯子一样,你想,费劲不说,就算还是能将犯罪动作继续下去,那应该也谈不上啥享受了哦,能把自己鼻子眼睛舌头都保住已是不错了。这和打乒乓球一样啊,如果实力不如对方,那就首先要考虑用对方最别扭的打法(死瞌歹徒),虽然自己可能也打得比较别扭,但这样还有机会;如果你用双方都舒服的打法(顺从歹徒)肯定是死路一条了啊! 换句话,也只有让他确信你会和他血战到底,他才有可能放弃你。(除非您真的是国色天香,人家别无选择了)
  
  那要……真捅死了呢?这个我说了不算,得问公安局。 不过我的观点是:死的好,就是要你死啊,否则咱用刀干吗?再说法律也有说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是这么规定,但是防卫的限度好像始终是争论的话题,有的时候我还奇怪的感觉到法律常常充分地去考虑伤亡的歹徒的利益!简直荒谬啊! 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我也是没办法的事啊!咱似乎总是用对等的思路想问题,人家骂你一句,你就应该骂他一句,你打他一拳就是你的不对了,但是对于这种侵犯行为的反击肯定是升级的啊,我不揍他怎么抢回我的东西?我不杀他怎么不让自己被强暴?咱总不能因为强暴一个人的罪恶比杀死一个人的罪恶小就让这种罪恶的行为发生吧?
  我的观点就是,坏人绝不能被保护,一点都不能,你们歹徒**自己没有手没有脸啊?自己不能去挣钱?去交女朋友?非要去抢?去奸?当真想清楚了要干也行啊,但是请你们做好一切准备,这个世界不太欢迎你们,所以你很可能被喷瞎双眼,绊倒摔残,或者被刀捅死!别让这世上再出现什么“防卫过度”这种傻词,只要在犯罪行为进行前或进行中,我们就应该有权利去坚决地伤害歹徒,否则谁能确保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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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见人爱!一生幸福!回贴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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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于 2006-08-23 12:15:43 被【鈡爱一生@-5v68】修改

恭喜!本帖被白朗先生@-5XMj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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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6-08-18 14:00:59
大伙议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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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见人爱!一生幸福!回贴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社会万像钟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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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6-08-18 14:37:27
支持,说得对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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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6-08-18 20:14:34
有些事情不好说啊...
对法律条文的注解还是有空间的,不然要律师干嘛?
希望对法律有解释权的青天大老爷们能明察秋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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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6-08-18 23:24:22
最好不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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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6-08-18 23:24:53
多注意点身体吧朋友.不要想太多 
7楼 2006-08-18 23:37:31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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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偷着乐!
8楼 2006-08-19 00:54:46
什么了啊!
9楼 2006-08-19 04:14:13
都戴上吧,先用刀不行了用套
10楼 2006-08-19 0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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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血管里全是汽油.... 423783444.photo.163.com 本人相册 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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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6-08-19 09:35:08
[mp=500,350]http://www.sixh.com/non-cgi/usr/25/25_990_1.mp3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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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6-08-19 11:42:36
怎么不多吃点避孕药呢?
就不用麻烦带套出门了啊 !
刀就免了吧!我怕你伤害到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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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6-08-19 11:59:08
就应该这样
14楼 2006-08-19 12:20:00
同意楼主的!!!
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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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这样抛弃了我~~ 而我却一直想着你......
15楼 2006-08-19 12:30:30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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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006-08-19 12:35:24
带刀!!
17楼 2006-08-19 12:45:47
坏人绝不能被保护,一点都不能~~~~~~~~~~~~~~~~~~~~~~~~~~~~~~~~~~~~~~~~~~~~~~~~~~~~`请问楼主,什么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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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18楼 2006-08-19 12:49:41
两样都不带.面带微笑迎接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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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06-08-19 13:09:09
两样都带。打不赢就给他套
20楼 2006-08-19 13:16:28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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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06-08-19 13:18:32
这些问题真是新鲜.没有高人把"女人抢奸男人的事情"也放在上面让大家议论一下.法津多数是给人们感觉上的偏向!你说那个人为什么要"礼貌的强奸
".外面小姐这么多.多的可以是天上星星,数也数不清楚.为什么人们还去礼貌的强奸.是不没有钱?还是变态?问题更深的看一下!会看到国家问题是那么的多.再过一百年会是怎么样!更多的人会去礼貌的强奸.还是成立个"性发泄中心"这样的一个单位!
22楼 2006-08-19 13:25:17
【回复 鈡爱一生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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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风是真,远望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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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2006-08-19 13:26:02
fffff
24楼 2006-08-19 13:42:03
写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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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2006-08-19 13:49:10
两样都不能带!

带刀:私藏管制刀具。即使制止了性侵犯,被对方告上去,至少也是行政拘留;
带套:那个是捉鸡的铁证~

奸就奸吧,无所谓的。

谁没天天被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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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2006-08-19 14:41:49
【回复 222.212.218.* 】:
27楼 2006-08-19 14:43:19
  碰上这事,反抗是必须的,绝对不能顺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说给他一口咬掉,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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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2006-08-19 14:53:03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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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2006-08-19 15:04:41
带些防具喽 你顺着他被他强奸 说不定他强奸后害怕你会告他 失去理智后一样会杀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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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2006-08-19 15:32:16
带刀! 说什么也不能让坏人占咱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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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2006-08-19 15:37:10
【回复 鈡爱一生 】:
还是命要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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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2006-08-19 15:50:42
给他套,完事以后让他给你做纪念吧!!!!!!(指控他的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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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2006-08-19 15:59:09
为什么女人会有处女膜,不能用别的方式吗?难道要我们说“上帝”真麻烦。